(1)登记对象:
在南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入人口。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2)登记机关及登记地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1)江苏籍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2)非江苏籍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
服务指南:
(1)登记人:夫妻双方。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登记,但登记表必须本人填写(也可以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2)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夫妻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户籍地无法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填写承诺书)。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3)办理程序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填写《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发放《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其他说明:
依据《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规[2013]2号);符合条件即时发放《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咨询电话:各区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科或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