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流程:本人申请→社区或单位初审盖章→街道审核盖章→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办证(珠江路455号政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
一、申请。
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三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并附带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有离婚再婚的应提供婚史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到所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核签署意见。上述原件由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申领人。
二、审查。
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当场完成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申领表》和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交给申领人到区政府政务中心(珠江路455号一楼计生服务窗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证。
区人口计生局及时审核,符合颁发条件的,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办法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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