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7日16∶00;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点此进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岗位1招考方式
1.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为合格。
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2招考方式
1.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5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不足1:3时,全部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不再替补。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合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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