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小学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雨花台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雨花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雨花台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雨花台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雨花台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台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雨花台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摇号】即可获得2021南京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摇号计划汇总,各区电脑随机派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