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报考江苏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各职位报名条件有所不同,下面来看各市直机关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户籍及生源地限制。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务员7388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职位 | 最低学历要求 | 户籍及生源地限制 |
省级机关职位 | 本科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 ||
南京市直机关职位 | 本科及以上 | 无户籍限制 |
苏州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苏州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苏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无锡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无锡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无锡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常州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常州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镇江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镇江户籍(指社会人员)或镇江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南通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南通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南通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扬州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扬州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扬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连云港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连云港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连云港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淮安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专科限淮安生源 | ||
其他人员限淮安户籍(指国民教育序列的社会人员) | ||
徐州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 ||
其他人员限徐州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徐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盐城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盐城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盐城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泰州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其他人员限泰州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泰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宿迁市直机关职位 | 大专及以上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户籍限制 |
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生源地限制 | ||
大专学历的人员限宿迁市户籍或生源 | ||
其他人员限宿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宿迁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注1: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注2:扬州及镇江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不受户籍限制。
注3:司法行政系统(含省属监狱驻各地管理机构)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简章。
报考条件、对象详情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