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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稳岗留工措施有哪些
2022-04-08 09:26【我要纠错】

  九、保障企业稳岗留工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一)企业岗前培训、项目制培训: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当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用工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我市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企业岗前培训:我市用工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下同)、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且评价满意的在岗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我市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本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当年我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首批清单见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3/t20220330_3330969.html)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培训补贴。符合我市当年高级及以上紧缺型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30%,对应等级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600元、3900元、5200元培训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以促进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岗位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课程具有一项目一方案、自主研发或按需集成等特征,培训方案可实施、培训成效和社会效益可预期等特点。项目制培训需自主申报,采用市、区两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综合当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

  (四)有关要求:①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申报,可从中选择一项申领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②发证(培训结束)时间在1月1日—9月30日的须在次年1月15日前申领补贴,发证(培训结束)时间在10月1日—12月31日的可于次年10月15日前申领补贴。③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培训补贴,并根据培训考核合格、评价满意且申领补贴时在岗的培训学员人数,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未参加培训、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评价、评价结果不满意或申报补贴时不在岗的培训学员均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三、办理方式

  (一)企业岗前培训申报流程

  1、信息维护。开展企业岗前培训的企业,应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简称网办大厅,下同),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班申报。

  2、开班备案。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所属类别、岗位特点、管理需求等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不少于24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并于培训前3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开班申请”模块,培训工种选择“企业岗前培训”,提交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信息。

  3、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岗前培训开班审核。开班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4、培训评价。企业开展培训及考核后(企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口试、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培训及相关考核过程记录),应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5、考核反馈。企业组织学员评价后,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上传培训及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交学员考核成绩。

  6、考核审核。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反馈信息审核。

  7、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流程

  1、信息维护。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应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补贴申领。企业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非备案培训补贴申请”模块,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3、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项目制培训申报流程

  项目制培训需区级推荐,经区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后实施。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可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立项。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立项材料进行初审,评审通过的经区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盖章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市级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5天。

  3、实施。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单位应自立项确立之日起30天内通过网办大厅向立项区提交培训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备案信息,区级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审核,培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验收。培训单位于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按照验收申报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推荐星级,并于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组织对各区申报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立星级,并向社会公示5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84787113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方式

  企业向纳税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865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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