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发放500万餐饮、零售业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可在江宁区内的餐饮、零售业等商家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符合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
2021年9月,江宁区在全面承接南京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包括《关于餐饮、零售业电子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制定江宁区餐饮、零售业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使用时段】
第一轮:2021年9月13日18:00~9月22日24:00,有效期10天。
第二轮:2021年9月26日18:00~10月9日24:00,有效期14天。
【受理商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南京市江宁区内,
2.满足支付宝平台入驻及活动参与要求的线下餐饮、零售业商家。
【核销方式】
消费者可在江宁区内的餐饮、零售业等商家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符合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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