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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五个涉税事项
2021-12-31 10:09【我要纠错】

【导语】:2021年关将至,南京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五个涉水事项,不然会影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一、关注固定资产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01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2018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如“二手”设备),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新购进时间是新的(2018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如“二手”设备)

  02“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因此购入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在2021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2021年12月投入使用的,则到2022年度方可税前扣除。

  二、关注个人投资者借款

  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存在企业可分配利润长期挂帐不分配,而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还的情况。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就要注意啦。

  据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利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该项政策需要关注2点:

  01要注意政策的前提是,投资者个人借款是超过了纳税年度(即超过公历12月31日)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

  02要注意投资者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常常有部分投资者已如数归还借款,却因超过纳税年度等原因,被追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因此,将近年底,可根据需要适时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该事项。

  三、关注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无法获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关开支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每到年底,很多企业就开始催促乙方及时开具相关税前扣除凭证(即“成本票”),而年底乙方往往用票量很大,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发票可能无法及时开出,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必过于着急。

  根据规定,即使年底前不能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只要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2022年5月31日)取得相关凭证,仍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

  四、关注纳税失信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对22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比如未按规定申报、缴税、备案及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等,出台纳税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失分的纳税人,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的方式可归纳为两种:一定期限内进行“纠正”可增加纳税信用分值;一定条件下“纠正”可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通过上表可以得知,对于部分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越早“纠正”,加分越多;次年“纠正”,加分最少。因此,企业要注意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

  五、关注到期优惠政策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如疫情防控类政策、某些行业专属税费优惠政策等。各位纳税人需重点关注与本企业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到期时间。在此摘取了一些将于2021年底到期的重点税费优惠政策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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