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南京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计算公式如下。
南京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销售额这样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若需打印2019年1月1日后的《纳税记录》:
(1)进入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登录。注意,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注册,或者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登录后点击“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功能选择“税款所属期”即可进行查询。
(2)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或点击下方“服务”——“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根据需要选择“税款所属年度”和“所得类型”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