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与西班牙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实施,按照协定规定,部社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负责为赴上述国家工作的人员出具已参加相关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
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西班牙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西班牙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人员指在西班牙领土上从事公务活动的中国政府公务员和中国其它公共机构雇佣的人员。
5.例外。中西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西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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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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