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复工时间是什么时候?南京延迟复工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南京职工感染新型肺炎还有工资吗?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业平稳安全的通知》最新要求:
南京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在此期间,隔离中没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资怎么办?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
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医护工作者感染,认定为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各级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认定为工伤的参保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确保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上述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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