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详见正文。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五大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知原文: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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