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里面有描述,南京职业培训补贴需要注意哪些事情?一起来看南京职业培训补贴注意事项。
南京职业培训补贴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普通中学学生。
(二)除职业指导培训外,补贴对象每年可参加一次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参保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类同的不重复享受。
(三)培训对象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考试合格且出勤率在80%以上的,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已享受低保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对其他南京市农村户籍和在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20元/人/天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不可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补贴对象通过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等方式取得初级及以上相应证书的,参照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给予对应补贴。
申领补贴时,需提交身份证或市民卡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诚信承诺书等,经审核后,补贴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户。
(五)补贴标准(含课时和价格),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课时、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由市人社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公布(补贴标准和课时单价表在哪看),对培训发票实际收费额大于核定补贴标准的,按核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低于核定补贴标准的,按培训实际收费额给予补贴。
(六)根据国家、省、市公共服务相关要求,不断优化本通知所述申领和支付等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适时减免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七)各项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发证时间在1月1日-9月30日的须在当年申领,发证时间在10月1日—12月31日的可于次年10月15日前申领。
(八)鼓励和支持在宁培训机构、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基地和个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发适应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
(九)此前下发的《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宁人社〔2012〕238号)、《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宁人社〔2014〕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6〕14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职培〔2016〕24号)、《关于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申报准入工作的通知》(宁职培〔2016〕25号)废止。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培训补贴】可获各类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方法、补贴标准、最新培训补贴发放公示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