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运营企业需明码标价,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此举旨在推动充电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保障居民权益。
充电价格=民用水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的通知:
一、各供电主体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充电电费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进行结算。充电设施未能由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小区,向充电设施转供电的主体不得从充电设施电费中盈利,不得将充电设施电费计入小区公共水电费。同时,充电设施建设运维主体可以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推动优惠政策直接惠及终端用户。
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及时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电费=充电价格+服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82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75号)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电价标准 电压等级 | 不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 |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
高峰时段 (8:00-18:00) | 低谷时段 (18:00-次日8:00) | ||
不满1千伏 | 0.5483 | 0.5783 | 0.3783 |
1-10千伏 | 0.5383 | 0.5683 | 0.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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