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转籍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驾驶车辆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业务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驾驶车辆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业务受理点办理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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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车辆。
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我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4、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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