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职工需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手续,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才能报销。
不能。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南京市以外需要备案,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擅自异地居住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方式:
1. 线下: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