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医保费用。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医保费用。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规定,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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