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委托逐月还商贷、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等。
五种。
【类型一】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职工和配偶分别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业贷款的,可以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每月以报销方式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部分金额划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类型二】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每月以转账方式自动划公积金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类型三】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签订逐年划转还贷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按照家庭资金状况选择还贷方式: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
【类型四】委托逐月还商贷
借款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委托和贷款银行上传职工上月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于每月10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类型五】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提前),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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