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医保中心柜台主要办理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和特殊情况的费用报销和津贴的发放,上班时间如下。
不休息。
办公时间:工作日工作日8:30—17:30
需要申请生育零星报销的情况:
中期妊娠(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津贴;男职工报销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的产前检查费、分娩费;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双胎或多胎等。
注意事项: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南京生育保险全攻略,生育费用报销规定、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及申领办法、营养费标准及到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