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详情如下。
南京公积金提取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做销户处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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