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的需要申请机动车临牌。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新车出口销售的;
④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⑤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ps: 对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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