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4月1日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为8%。同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最新消息:2022年7月1日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2023年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拓展阅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缴费年限能否互认?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在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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