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口在江苏省没有领取居住证,在南京市第一次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自2017年6月10日起,江苏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损坏的居住证(丢失的不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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