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领取条件但未及时领取的老年人已死亡不予补发;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南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补发
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未按时登记领取的,按原标准限发两年内累计应发金额,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补发对象应当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和《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提标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各区要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退出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南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南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尊老金】可查看南京尊老金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时间、部门、民政局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