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城乡医保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提醒: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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