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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