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2016年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无需个人办理。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宁政发〔2015〕267号)和《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69号)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后,全市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无需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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