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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用期员工有节假日加班费吗
2021-09-22 15:21【我要纠错】

【导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与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与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因此,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对试用期员工免付加班费的内容,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拓展阅读:

  之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现在到企业就业,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所在省份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对于尚未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或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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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南京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南京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南京试用期可以继续领失业金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领取失业金。

  • 南京购房证明多久过期

    南京普通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为365天。证明到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 南京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吗?

    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南京入职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南京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南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南京试用期时间是几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一般来说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越长。

  • 南京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也就是说,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员工最终是否能转正都要缴纳社保,公司如有违反规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南京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钱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

  • 南京试用期工资打折吗

    南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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