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生育报销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等条件,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要求月份即可报销。
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报销。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如下:
1.足额缴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没有足额缴纳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查看南京生育保险参保及待遇、报销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