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2021年1月15日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人才房供应不限户籍,海外人才也可以购房。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宁委办发〔2021〕3号指明:南京人才房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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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南京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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