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南京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与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可以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的人员办理须知:
(1)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将不能在南京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谨慎办理;
(2)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南京市将不再保留同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请申请人员提前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接收意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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