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金?一起来看看。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入学、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移居境外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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