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作废代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办理?想要作废增值税代开发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
一、申请条件
1.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二、办理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一份,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八、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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