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日起,人才落户事项实行“全域通办”!将原限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相关人员落户事项,拓展至全市范围任一派出所“综窗”、区级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人才落户事项办理实行“全域通办”;在此之前,相关人员落户事项办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项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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