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玄武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名。
选任条件
01、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
2. 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0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
4. 公民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两次及以上的;
5.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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