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人社局已经发布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以下为具体招聘详情。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等市、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3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665名,编外88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南京市民政局网、各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
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15日16:00。
2、报名网址
中国卫生人才网的报名入口。
3、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4: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09:00-12:00,14:00-16:00。
5、信息查询时间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栏。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10月17日至10月2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被取消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5日内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电子照片。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南京市民政局网、各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网或各区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民政局网或各区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信息表中关于服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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