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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2013-07-11 02:36【我要纠错】

  (一) 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还应当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销毁号牌;属于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通知车辆管理所有关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签注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3、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

  (5)属于已交售解体的机动车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二)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派人监督。要对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进行切割解体。监督人员应拍摄车辆解体后的照片和包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部件的照片,并存入机动车档案。

  (三)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需要监督解体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解体后的照片,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四)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和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存入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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