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查询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第一步:先算要交个税的收入(即: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
减去:累计免税收入(5000元/月,年度60000元)
减去:累计减除费用(主要为三险一金)
减去:累计专项扣除(主要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主要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等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
假设小宝今年截至4月的总工资收入为32000元,其中三险一金缴纳了36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6000元,那么小宝今年截至4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20000-3600-6000=2400元。
第二步:算出要交的个税金额(即: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以上例子,小宝4个月要缴纳的税额为2400元x3%=72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5000)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800)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收入(1-20%)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总收入额x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既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小李取得年终奖50000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在计算税款时,用50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4166.7元;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根据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50000×10%-210=4790元,小李年终奖应缴纳个税为4790元。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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