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申请条件】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
【补贴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间】
每月11日-20日申报
【办理地点】
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
【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 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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