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哪些企业能够申请,一起看看详细条件。
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南京市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
享受奖补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三)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申报,并已取得备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根据税法规定按月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补贴执行期限:2020年2月—4月。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负责本细则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6878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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