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开始实行了吗?一起来看。
南京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2020年1月25日起实行。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非封闭景区,如夫子庙等人群密集区;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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