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南京医保在外地就医如何办理?江苏省异地就医南京有哪些定点医院?
南京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已经发布,该通知内容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医保待遇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医保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市非社区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2.突发急、危、重病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经医生诊断为突发急、危、重病的,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二、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进一步规范
1.住院期间发生的检验组合项目
住院期间发生的肝(肾)功能、凝血、生化全套等检验组合项目,参照我市同类项目的自付比例情况确定组合项目的自付比例。
2.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院外购药费用
异地住院期间,因就诊医院药品短缺而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院外购药费用(特药除外),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次住院医保基金支付金额的20%,超过20%的费用由个人自付,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3.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特殊医用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联网结算过渡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8号)执行。
在南京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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