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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再出便民新政策 医保“首诊医院”可任选
2007年12月27日
  昨天,南京市医保中心出台一项便民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内任选一家二级或以下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不再受本人当初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的限制。

  新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增加鼓楼区模范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4家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青龙山精神病院、祖堂山精神病院居民“首诊”服务范围;增加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居民“转诊”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服务范围。同时规定,参保居民可直接持卡去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居民医保办法原规定,居民可选择一家二级或以下医院作为自己的“首诊医院”,居民必须先在首诊医院就诊,否则医保部门不予结算;需要转院的,须在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对部分居民来说,这样的规定使就医的选择性小,也不便于居民就近医疗。此次新政策增加了24家“定点医院”,扩大了定点医院数,又允许参保居民在所在的区内,任何一家二级及以下医院首诊,居民看病可以“挑挑拣拣”了。市属专科定点医院也不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可直接持卡上门就医。据介绍,此次市医保中心新增的定点二级或二级以下医院,除要求该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医疗条件外,也考虑到填补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分布空缺,使布局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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