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激发汽车消费活力,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2026年溧水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激发汽车消费活力,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2026年溧水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1日(含)起,按照申领补贴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本区活动参与企业新购7座及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区)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地)。每位个人消费者限参与1次。
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补贴标准
根据新购车的车辆类型和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具体标准为:
本次补贴活动可与企业自行出台的补贴活动叠加,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他省级、市级补贴活动叠加。
四、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人由指定入口进入活动页面,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参与活动的购车企业名称(以参与活动企业名单为准)。
4.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车辆车牌号码及车架号。
6.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具体到支行)。
申报平台入口及申报指南将在溧水商务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户名等均须属于同一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溧水区开具,开具日期为2026年3月21日(含)后至活动结束前。
2.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3.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5.领取补贴后发生退车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在消费者退还已领取补贴后办理退车手续。
6.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7.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本次活动相关条款由南京市溧水区商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25-5721618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六、参与企业(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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