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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2026-04-02 15:02 【我要纠错】

【导语】: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南京长期护理保险遇保障标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①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服务

  ②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居家接受照护服务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元/小时,即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低可享受居家照护服务30个小时,支付标准由原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二)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0元/天,即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支付标准由原180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可同时申请电动护理床、静态防褥疮床垫等辅具租赁/购买服务,基金支付标准85%,支付限额5000元/年。

  详情请点击链接南京长期护理保险辅具服务申请指南

  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比例如何确定?

  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

  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推荐阅读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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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提供22项照护服务项目;入住机构的,提供23项照护服务项目,均包含基础照料和专业照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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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长期护理保险或“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模块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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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包括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两部分。60周岁(含)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年;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年。

  • 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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