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年1月1日起,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在前期异地待遇享受试点基础上,实现省内全覆盖。
南京市长护险待遇省内异地享受须知
01基本条件
参保身份: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步参加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
居住条件: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因养老、照料、就医等);
失能等级:经签约的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为重度失能,符合南京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
备案要求:评估机构、照护机构按规定完成异地定点评估、照护机构备案;
特殊情况:参保人在医院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护险待遇。
02 申请流程
步骤一:关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长期护理保险”——选择“评估申请”。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姓名,点击查询,按步骤填写信息,提交审核。
步骤二:填写完成自评问卷。
步骤三:填写评估申请信息,享受居家上门照护在评估方式选择——居家评估,意向护理类型选择——居家上门护理;享受入住照护在评估方式选择——住院评估,意向护理类型选择——机构护理。
步骤四:上传材料: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申请人医保卡正反面;持续失能3个月以上的失能病历材料,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03 温馨提示
目前异地待遇仅限江苏省内,按“参保地政策、居住地服务”原则实施;
评估、服务均由南京承办机构+属地定点机构协同完成,全程免跑腿、免垫付;
咨询热线:南京医保服务热线025-12393或长护险异地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①徐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市025-85626505;
②无锡、常州、南通、扬州、泰州、宿迁市025-69786206。
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在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长护险】,可以获取南京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政策、参保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失能等级评估、具体待遇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