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南京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最新缴费基数及比例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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