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国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在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具体办理条件及材料等详见全文。
申请在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9、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办理地点及电话:
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公园环洲,025-84701931)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北楼,025-8666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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