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双方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其他情况详见正文。
南京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

男方身份证

女方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应当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应当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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