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分娩当月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月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且产假期间正常缴费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计生无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方式:
《通知》明确,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发放方式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发放方式调整后,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不需要女职工递交申请材料,进一步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效率,提升职工获得感与幸福感。提醒各位孕妈,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记得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完善个人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
“江苏医保云”APP: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江苏省/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查询个人账户申领生育津贴入口/申领流程、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步骤,还可获取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领取条件、产假天数、线下办理地点等消息。












